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

时间:2015/11/20 来源: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9277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14-02-17 10:12:06   来源:

办事须知

一、受理单位:省卫生厅

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三、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机关为省卫生厅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须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

四、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材料包括:
1.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基本情况;
4.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情况。

五、办结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12号令)。

七、收费标准:行政许可免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