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话连篇七十二——建章立制理“气路”

时间:2022/11/12 作者: 孙琪年 来源:中国医学气功学会 浏览次数:8059

面对第二次气功高潮中混杂的不谐之音,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1.气功医疗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891118日,颁布了《关于加强气功医疗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该文共14条,其要点是:①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医师、医士资格,并具有气功医疗技能;②运用“发放外气”治病者,须有30例同一病种的临床疗效验证,确认疗效后领取《医疗气功许可证》,并按指定病种执业。不过,这个文件在当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2.气功宣传管理

1988325日,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以(88)国科发办字172号文件联合发出《关于气功的社会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注意划分科学与迷信的界限;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好宣传报道关,对于气功功法介绍、练功心得、养生治病效果等,内容的报道要注意科学性、真实性,防止夸张渲染,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各机关团体不要轻易搞大型报告会、表演会,更不能借机谋利。对于“特异功能”现象、大众传播媒介,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纸、期刊杂志(有关学术刊物除外)一般不要宣传报道,有关信息的发表,要报科委和宣传部门审批。遗憾的是,这个文件的贯彻在当时也不是很理想。

3.气功的分类管理

19968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体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所称的“社会气功是指社会上众多人员参与的健身气功和气功医疗活动。其中群众通过参加锻炼,从而强身健体、养生康复的,属健身气功;对他人传授或运用气功疗法直接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属气功医疗”。其要点是社会气功的分类管理:“健身气功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气功医疗由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经营性单位的活动和一些活动中的经营性问题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涉及治安问题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新闻宣传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党委宣传部门把关,其中的业务内容由体委、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之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体委等分别颁发了相关文件。只是,这个《通知》的真正贯彻是在2000年后:

气功医疗方面:20007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公布了《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共531条,其要点是: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上位法;②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③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④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颁发;⑤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⑥《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另行制定。作为12号令的配套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3724日,制定了《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

健身气功方面: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了《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并几经修改;20016月,成立了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改编了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等多套功法,并向国内外推广。

气功社团方面:经整顿,仅保留了中国医学气功学会、世界医学气功学会两个学术团体,并根据健身气功的发展,批准成立了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世界健身气功协会两个群众性社团。

气功宣传方面:取缔了所有气功非法出版物;将《气功》《中国气功》《中华气功》分别改为《养生月刊》《现代养生》《中华养生保健》,关停了其他气功报刊;严格了气功类图书的出版要求。

气功教学方面:全国多数中医院校开设了气功课程,《中医气功学》由协编教材升格为“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以气功为研究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在中医药院校、体育院校已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