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选自《中国医学气功学会第21届学术年会论文集》,由中国医学气功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中国医学气功学会气功医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学气功学会第一批中医气功科普专家张福顺医师撰写。本文旨探讨在新时代中医气功临床发展的瓶颈,并就实际问题,讨论可行的发展策略。
张福顺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 300120)
摘要:近20年来,全国医院医疗气功发展极其缓慢。从相关法规来分析,医疗气功行业准入资质有法未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气功考试委员会从未依法确定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时间,从而导致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人持有《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今未依法制定《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导致至今无法依法建立新的“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至今无明确法规支持建立“气功专科”。从解决行业准入资质、机构建设、气功治未病和重大疾病攻关、医疗气功临床人才培训、对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项目规范》的气功治疗价格、为国家将来制定和修订医疗气功相关法规认真准备素材上分析发展策略,以期获得突破。
关键词:中医气功;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气功临床;气功专科;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张福顺,男,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Email:zhangfs1973@163.com.
自2000年以来,我国无一家医疗机构可依法建立以“气功”命名的“气功专科”和“气功医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虽然提出大力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1],也激发了有意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医院领导们和医师们的积极性,但由于相关法规至今未落实,导致气功临床发展仍处于极其缓慢的状态之中。
1从相关法规的落实情况来分析气功临床发展缓慢的原因
1.1医疗气功行业准入资质,有法未依
全国医院内开展气功治疗,至今无一人具备《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的合法支撑。卫生部于2000年7月10日颁发的《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12号)指出,合法的医疗气功从业者,除了须符合《执业医师法》外,尚须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七、八、九条指出: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基本情况;(四)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情况;(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凭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签发的同意意见,向其登记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未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以及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得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三)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2]。
对于医疗气功行业的资质考试,国中医药发[2003]33号《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时间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气功考试委员会确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告[3]。但23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气功考试委员会从未依法确定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时间,从而导致《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的考试条文形同虚设,也导致《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多个条文无法真正落地实施。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也导致了目前全国气功临床从业者无一人是合法执业,挫伤了符合考试条件的医师们开拓气功临床工作和传承祖国医疗气功瑰宝的积极性。
1.2建立新的“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无法可依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审批,并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本规定发布前已经登记执业的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可以在转型为其他医疗机构的基础上,按本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医疗气功诊疗科目;也可以根据《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另行制定。除上款规定情形外,今后不再审批新的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2]。但23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今未依法制定《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导致相关医院至今无法依法建立新的“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严重影响了气功临床专科与学科的发展,也使得曾经受益于医疗气功的群众得不到专业医师的系统指导和治疗。
1.3建立新的“气功专科”,目前法规无明确支持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五、六条指出: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除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医疗机构,可以按本规定重新申请审批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以外,今后新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暂限于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向其登记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对审核合格的,签发同意意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2]。
以上条文虽然允许医疗气功在符合要求的相关医院开展工作,若以“中医科——其他类”为名建立科室以开展医疗气功工作,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代码》中医科的另外17个独立的专业相比较,无法名正言顺的引导患者了解治疗技术,也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要求的“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4]。”这导致近23年来有意开展医疗气功的医院和地方中医药行政管理审批机构无法依据有明确描述的支持条文来审批“气功专科”。
2发展策略
2.1解决从业资质策略
《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是气功临床专业从业者最基础的资格证件,是合法开展工作的关键条件。中国医学气功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气功工作者的纽带,是发展中国医学气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5]。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气功考试委员会反映各地符合报考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条件的医师们的呼声之后,考试委员会应依法按时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全国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应及时颁发《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2.2机构建设策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指出:门诊治疗室原则上应以治疗技术或仪器设备功能命名,如导引治疗室、穴位敷贴治疗室等[4]。各地相关医院的医疗气功从业者可依法尝试申请建立中医科或治未病科等中医各分支科室管理下的“气功诊室”或“导引治疗室”。
2.3气功治未病和重大疾病攻关策略
顺应“健康中国”战略,积极探索气功治未病,并向严重影响国民健康的重大疾病攻关,充分发挥医疗气功的独特作用。
对气功治疗的优势病种,各地医疗气功从业者可联合医院相关科室共建专病门诊,共同开展专病攻关和科学研究,也可申请各级别的继续教育项目,也可作为非药物辅助治疗积极申请列入相关疾病诊疗指南。
2.4医疗气功临床人才培养策略
在中国医学气功学会指导下,面向符合报考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条件的医师们和无医学教育背景但具备医疗气功技能的特殊人才开展中医气功各病种临床治疗技术培训,鼓励无医学教育背景但具备医疗气功技能的特殊人才通过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6],再通过参加全国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获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2.5积极对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项目规范》的气功治疗价格
各地医师可通过医院向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医保局、发改委、卫健委对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项目规范》(2023年版)明文列入的放松功治疗、内养功治疗、外气功治疗等技术[7],积极申请以上三项气功治疗的价格,并争取纳入医保项目。
2.6为国家将来制定和修订医疗气功相关法规认真准备素材
在中国医学气功学会指导下,结合新时代气功临床开展的实际情况,针对《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条文提出可落地实施的具体修改文字、并草拟接地气的《医疗气功专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气功临床专科基本标准》,以对党和人民、对中医药事业负责的态度为国家将来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表达医疗气功从业者的心声。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都指出了要大力普及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养生保健方法[8-9],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虽然未明确提及医疗气功,但确认了太极拳、健身气功和导引的治未病作用。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与新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气功法律法规将陆续出台,医疗气功从业者将名正言顺地合法进行临床开拓与创新,医疗气功临床也将迎来健康和稳步发展的新阶段。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EB/OL〕.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16n_8740/2016n12y06r/wjxgzc_9427/202207/t20220715197478.html,2015年4月24日.
[2]张文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2号)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EB/OL〕.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271.htm,2000年7月10日.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EB/OL〕.https://law.lawtime.cn/d395070400164.html,2003年7月24日.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8〕12号〔EB/OL〕.https://www.gov.cn/govweb/gzdt/2008-09/17/content_1097651.htm,2008年9月17日.
[5]中国医学气功学会.中国医学气功学会简介〔EB/OL〕.http://www.cmqg.cn/p/page-xhjj.html,2012年10月1日.
[6]李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EB/OL〕.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71748.htm,2017年11月10日.
[7]国卫财务.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EB/OL〕.http://www.nhc.gov.cn/caiwusi/s7785t/202309/914aec9618944ee2b36621d33517e576.shtml,2023年9月28日.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EB/OL〕.https://www.gov.cn/xinwen/2016-10/25/content_5124174.htm ,2016年10月25日.
[9]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EB/OL〕.https://www.gov.cn/xinwen/2019-10/26/content_5445336.htm,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