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申请立项中国医学气功学会

2025年度中医气功团体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6/10 作者: 中国医学气功学会 来源:中国医学气功学会 浏览次数:290

随着中医气功在国内外的广泛传播与应用,其独特的健康促进作用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医气功领域的专业术语,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中医气功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满足行业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气功标准化发展进程,学会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精神,根据自身职责,担负规范行业行为的责任,公开发布《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见附件1),并就2025年团体标准征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

紧密围绕国家有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所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要遵循中医气功规律,体现中医气功特色,彰显中医气功优势,挥中医气功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二)提升团体标准立项质量

标准的制定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应以满足临床、教学、科研、产业发展和创新需要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研究基础。

(三)畅通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渠道

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标准相关方积极参与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反映各方需求,畅通参与中医医气功标准化工作的渠道。

二、重点领域

(一)中医气功功法

(二)中医气功名词术语体系

(三)中医气功临床干预路径(养生、治疗、康复、护理等)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拟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具有清晰的标准问题和范围,有明确的临床、产业、市场需求或创新需要,鼓励科研项目的创新成果输出转化为标准,以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2.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需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研究基础;

3.申请单位(机构)应充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和标准化的现状,确保申报项目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不重复、不冲突;具有可落实的标准推广实施方案。

(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要求

1.由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包括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经费筹措等;牵头单位需联合5家(含)以上单位共同起草,考虑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2.标准起草组负责人(牵头人)一人,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担任学会理事或学会分支机构常委等以上职务,为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在中国医学气功会牵头在研的团体标准项目不超过2项;

3.主要起草人2-5人,包括负责人,高级职称,分布不少于3个地区,并考虑地域广泛性。其他起草人人数不限,分布不少于5个地区,并考虑地域广泛性,均应为在职人员;

4.牵头专家及团队需了解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标准草案起草需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

(三)其他说明

参与过标准相关培训,获得标准相关奖励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决定扫描件)。

四、申请材料及立项流程

(一)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和起草组成员知情同意书。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二)立项流程

1.申请者填写申请材料,将立项申请书发送至cmqg99@163.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以 “【2025年团体标准立项申请】+项目名称”命名,同时联系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未登记信息的项目,一律不受理(注意:立项申请书需包括Word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草案需为Word版、主要起草人知情同意书需为专家签字扫描件PDF版

2.标准化办公室建立标准项目库,结合重点领域范围和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标准需求、工作基础、起草团队组成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因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标准草案未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而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本批不再受理,可修改后下一批重新提交;

3.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立项审查,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

4.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经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五、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

六、项目管理

(一)按照《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的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印发立项公告。

(二)项目自立项起,项目的制定周期不超过18个月,修订项目的制定周期不超过12个月,逾期需提交说明材料,逾期1个月内未提交说明材料的项目,予以撤销。

(三)立项后,各承担单位做好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申请书中的计划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阶段目标材料。

(四)立项后,标准名称、标准范围、完成时间、承担单位、牵头专家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牵头专家须向标准化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如为重大变更,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七、联系方式 

中国医学气功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张田

电话:19800369523

邮箱:cmqg99@163.com

中国医学气功学会期待与您携手,共同推动中医气功事业的传承与发展,为人类健康福祉贡献力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

附件1.《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2.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模板

附件3.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

附件4.起草组成员知情同意书模板

扫描二维码获取文件

a9781af6f4a2582d99e4d0226dbcce47.png

中国医学气功学会

2025年61